祝铭山[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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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吉林九台人,196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
基本信息 / 祝铭山
中文名: 祝铭山 |
别名: |
出生日期: 1937.4.6 |
性别: 男 |
籍贯: |
民族: |
血型: |
国籍: 中国 |
职业: 汉族 |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
身高: |
体重: |
专业特长: |
宗教: |
人物简介 / 祝铭山
祝铭山
祝铭山,吉林九台人,196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
平生经历 / 祝铭山
祝铭山
祝铭山 [1] (1937.4.6-——),汉族,中共党员,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大法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一级大法官)。
1937年生,吉林九台人。小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九台县中学读书,后考入吉林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学习。
1957年7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本科毕业后,攻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64年9月毕业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1965年1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秘书,曾汉周副院长的秘书。“文革”中下放湖北沙洋农场劳动。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1985年后兼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法律适用》主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曾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和中国法制重建时期有关审判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1937年生,吉林九台人。小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九台县中学读书,后考入吉林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学习。
1957年7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本科毕业后,攻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64年9月毕业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1965年1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秘书,曾汉周副院长的秘书。“文革”中下放湖北沙洋农场劳动。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1985年后兼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法律适用》主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曾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和中国法制重建时期有关审判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社会职务 / 祝铭山
祝铭山
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大法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一级大法官)。
1985年后兼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法律适用》主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1985年后兼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法律适用》主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获得荣誉 / 祝铭山
祝铭山
主要成就 / 祝铭山
祝铭山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主编
经典展示 / 祝铭山
为高院网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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